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

98/11/05 公共圖書館

筆記:
試述我國圖書館員專業倫理守則
91年12月
前言:圖書館員受社會之付託,依據民主及專業理念,為善盡社會責任, 確保服務品質,增進人民福祉,訂立本守則。
館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應依據民主及專業理念為之,以善盡社會責任,民主之內涵包括自由、平等及中立等三大原則,至社會責任則包括文化傳承、教育推廣及資訊素養之培養,為確保服務品質,館員並應以熱忱、效率及自我成長方式,自加惕勵,與時俱進,於道德規範之下,完成社會期許與付託之神聖使命,又本守則所稱館員係指在圖書館法所界定設施中從業之人員。
第一條 館員應積極維護閱讀自由,並抗拒不當壓力。
館員基於維護讀者資訊權益,落實人權保障,應抗拒來自政府、商業及宗教等不當之檢查、干涉與壓力。
第二條 館員應基於平等原則提供服務,不得為差別待遇。
館員提供服務應基於平等原則為之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膚色、種族、教育、職業、宗教、黨派等因素而為差別待遇,此外,圖書資訊之提供應本於共有共享原則為之,亦不得因館員個人因素,致其服務產生偏頗或不公平情形。
第三條 館員應本中立原則,蒐集各種圖書資訊,維護讀者權益。
館員應本中立原則蒐集各種圖書資訊,以維護讀者權益,中立原則包括觀點的中立、執行業務的公正態度及不偏不倚的館藏發展計畫等。
第四條 館員應努力保存各種圖書資訊,促進文化交流。
館員應努力妥善保存各種圖書資訊,包括圖書、期刊、報紙、視聽資料、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,促進館際合作及國際文化交流。
第五條 館員應重視讀者終身學習之需要,提升教育功能。
館員應重視讀者終身學習之需要,結合社區資源,提供有系統及多元學習機會,倡導閱讀活動、運用各種傳播媒體,豐富學習資源, 辦理學習活動, 提昇教育功能。
第六條 館員應不斷提升讀者運用圖書資訊能力,提供最高層次服務。
館員應積極辦理各種圖書館利用教育,推廣活動、資訊服務及其他相關活動,以增進讀者蒐集、整理、組織與利用圖書資訊之能力。
第七條 館員應抱持熱忱態度,積極主動為讀者服務。
館員應抱持熱忱態度,積極主動為讀者服務,熱忱態度包括讀者至上、關愛讀者及滿足讀者需求等作為,積極主動則包括便民措施、行銷圖書館及提供各種創新服務。
第八條 館員應精確、有效處理圖書館業務,提供最佳服務。
館員在工作的過程中應採用準確與科學的方法,以節省讀者的時間,應用資訊科技、採用圖書資訊相關標準與規範、熟悉圖書館相關法規及作業流程,使圖書館業務 處理更為順暢。
第九條 館員應參與學術活動、吸取新知、充實專業技能,增進優質服務。
館員為提供精確之資訊服務,應具有專業之知能,其方式包括主動參加專業組織、在職訓練、自我進修及學習,並積極出席學術會議等。
第十條 館員執行職務時,應嚴守業務機密、維護讀者隱私,不圖利自己或加損害他人。
館員於執行職務時,對於所知悉或持有之機密應予嚴守,對於讀者之隱私並應確實保護,此外,執行職務應以提供神聖之社會服務自加期許,不得有絲毫藉故刁難, 圖利自己甚或損害他人之行為,俾樹立館員清新守分之典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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